2004-11-15

惡女之必要

我決定反擊。就算因為跟十七歲吵死人的死孩子住在一起被貼上老姑婆標籤也在所不惜。同一件事情講了三遍以上,超過十二點以後放低音量很難嗎?挑十一點五十五分測試電腦外接麥克風?「現在還沒十二點吧?」就算我沒睡我也需要安靜的環境,這種回應態度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我決定:明天立刻打給房東,逼她承諾不再續租學生。下一個會更糟?我寧願把命運交給機率;下月出差高雄的兩個禮拜,我要每天深夜、清晨打電話回房間,讓電話鈴響到最大聲,以直報怨。

1 則留言:

  1. 剛才寫了一封信給其中一名室友,要求自己「把話講清楚」。此舉很可能不會有效,但形式上做了,就算對得起自己,不致太機車。

    另:我真是太久沒上戰場了,這兩次出去跟人家吵架,回來都過了好久心跳才平復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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