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1

我也不想這樣

在連續兩天被室友吵到凌晨一點半不能睡,第三天跑出去要求放低音量被氣到發抖之後,面臨了冰箱插頭被拔掉的惡意報復。

為什麼連「我不犯人,人不犯我」這麼低限的標準也辦不到呢?

我不想搬家,也不應該搬。除了留紙條溝通外,只剩下向房東投訴一途。兩者都不一定有用,因此心情大壞。

心情大壞,我想像又會被說:「你為什麼這麼容易受外界影響?」或是被指責:「你就是不與人為善,一開始好好跟人家相處不就相安無事嗎?」(而這番話又會被解讀為:「防衛心太強。」)(好啦,我願意承認我睚眥必報。不是為了報仇,但就是都記得。)

也許一開始我為了房租壓力而搬到必須和人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地方就是個錯誤,花力氣整修讓老房子容易租出去更是不可饒恕。但是這種譴責受害者的言論,只會讓人更沮喪而已。

我也不願意一天到晚被這些鳥事波動的,但當我就是遇到的時候,我需要抱怨。啊啊啊啊啊

1 則留言:

  1. 真是沒公德心啊~~
    我們家隔壁雖然愛唱卡拉 OK, 可是唱到十點多也知道要休息~~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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