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余憶童稚時Ⅱ

三年級的我,每天早上升旗之前要走出校門,去幫老師買一個胡椒餅;升旗典禮之後則要去導師辦公室幫老師倒一杯熱水。以寄讀班班長或後來建中男生的角度,說不定會認為替老師擔任雜役象徵權力,意味著你和其他人不一樣?(五年級的那個班確實會有女生跑來問我:「你想不想被老師重用」)但我完全沒感覺,甚至沒有知覺到這些工作會為我帶來潛在風險。

有一天,端熱水回教室的路上果然不慎打破了茶杯,我無法想像向來嚴厲的老師會多麼生氣,倉皇失措地在走廊上走來走去,哭得一塌糊塗。一直到兩個隔壁班女生經過,實在看不下去,問明了原委,一把把我推進教室裡。

每當我想對朋友闡述「我小時候不是長得像現在這個樣子」的時候,我都會舉這個例子,念念不忘我是被推進去的。好比也發生在國小三年級的說話課,老師規定每個人回家準備一則故事,隔天要班長「主持」說故事比賽。站在台上,笨蛋班長不知道怎麼演「主持人」。老師很不悅:講不出話來就一直站著發呆,全班同學陪你一起浪費時間!眾目睽睽,我紅著臉掉眼淚,不知道怎麼做才能活著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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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感激那個救我下台的小個子女生,她悄悄教我台詞:「各位同學現在開始說故事比賽,」各位同學現在開始說故事比賽。「然後你第一個點我上台。」現在請XXX上台。

Spot Light 移動到小個子女生身上。啊,幸虧有她犧牲自己,換來我苟全於黑暗之中。

可能是從這個時間點,我開始敢在很多人面前講話,後來去讀綠色高中還一度參加辯論社,戲劇性地勇奪新生盃冠軍兼最佳辯士。我承認被逼著去演一個不願意演的角色,也許可令人長出一些出乎意料的能力,但也因此痛恨這種把旱鴨子踢進水裡學游泳的教育和學習。

這定義耳熟能詳:政,眾人之事;治,管理。在學校裡,「眾人之事」十有八九是眾人皆不願意做之事:管秩序、改聯絡簿、下課時間去訓導處聽報告、收集全班的蟯蟲試紙送去健保室、星期三下午留下來當學生代表開合作社社員大會……,這些事情都落在班長頭上。美其名為自治,其實是大家都不願意做的事,還要有人管理、主抓。這個人叫做班長,往往違背個人意願而編派給學生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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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四年級並沒有重新編班,卻換了新的級任老師。因為有家長向校長投訴前任導師體罰學生(抓著學生的頭髮撞牆壁),自稱「每天看到我們都要死幾萬個細胞」的老師於是離開了那所小學。新任導師教學經驗豐富,情緒控制的能力也好很多,但不久之後就因喉嚨長繭入院開刀。

來了一位還在唸大學中文系夜間部的代課老師。

我很喜歡這個代課老師,因為她的鼓勵開始喜歡作文課。代課的學期結束以後,我還常常拿信到她家,按門鈴請老師的媽媽轉交。不過,本尊老師開完刀回來,卻認為好不容易脫離嚴苛統治的本班,經過代課老師的放任式教學,變成全年級最難管教的班。

剛好這時候,發生了足以令本班聲名狼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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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觀層次來說,這件事非常簡單。有一天下課我看到班上的女生趴在桌上寫東西,我問她寫甚麼?她說戊班負責外掃區域的人喜歡把樹葉掃進我們班打掃的水溝裡,講都講不聽,兩班的男生還差點打了起來。她想寫信跟校長告狀。

我覺得她寫的句子不太通順,就自告奮勇接過來寫。寫些甚麼我已經忘記了,少不得是加油添醋,痛陳戊班把樹葉掃進水溝的不應該,我們班據理力爭之後,對方非但不認錯,還群起圍毆本班男生,我們以寡迎眾巴啦啦……

這封在下課時間偷偷放在校長桌上的小學生投書,搞得全年級雞飛狗跳。

校長很有心機。看完信的第一天他不動聲色,第二天才在全校老師朝會的時候,暗示校內有學生打群架,希望老師們善盡職責,注意學生的生活教育。

於是,戊班導師氣急敗壞地領著學生來賠罪。(一位後來跟我一直同窗的戊班男生描述他們一共被K三次:在戊班教室先被打一次,走到樓梯間老師想一想委屈又打一次,到了我們班教室當然再打一次。「都妳害的」)打人的老師和受處罰的學生都委屈,我們老師則萬分尷尬。因為惱人落葉確曾引發小爭執,但是甚麼群架啦、以寡迎眾啦,基本上是沒有的。那是為了做文章添加的虛構張力。

班長忽然變成領頭作亂的禍首。老師要我跟著戊班老師去校長室解釋清楚(所幸校長不在,不必演這場不知道該怎麼演的戲)。這場搞不清楚狀況的鬥爭換來的處罰是,老師要我和始作俑者的女生各寫「我以後不隨便告狀」一百次。

滿頭霧水地寫啊寫,我怎麼知道會這麼嚴重?然而更讓我意外的是,中午過後,從圖書館回到教室,發現始作俑者女生利用圖書館課回教室偷寫,已經比我先寫完了!

我深深地有被背叛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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