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

廿七歲女生的毛毛頭

夏天正式來臨的時候,頭髮長到記憶所及最長的長度,過肩膀七八公分。無奈以鉛筆俐落盤起的願望還是無法達成(方知鉛筆盤髮與長度無關,數量才是關鍵),落得每天在地板上撿青絲。

考慮著一些時機,例如(戲劇性地)換工作順便換髮型,或是(功能性地)出發拍片、出發旅行之前,但捱到那一刻太久了,頂著濕淋淋的馬尾上游泳課很麻煩。最後停留在腦海的念頭是,和某人談判後就把頭髮剪掉好了。

一面這樣想,一面覺得這想法真是封建。上週末朋友邀約剃頭,為此猶豫了三分鐘——怎麼可以有這麼封建的想法呢?於是很教條地和朋友沿街找家庭理髮。

「如果只有封建和教條兩種選擇,那的確是寧可教條。但是,為什麼妳只有馬尾和平頭兩種髮型?」

「因為這兩種形狀最容易整理,適合懶惰人,而不用常常無助地坐在設計師刀下任人宰割。」

隔天前往醫院探望父母,路上很擔心娘的反應。大學時候第一次理平頭她非常動肝火,說我是這個世界的外人。深吸一口氣踏進病房,隔壁床的家屬說:「這個是妳們的小兒子嗎?」氣氛尚稱平和,爹故做輕鬆地說,「頭髮剪成這樣,哪天回山上阿公都不認得了」(其實就算我長髮回去,阿公也不記得我吧);娘則再三叮嚀不要再剪短了,「這樣像囝仔,但是不像查某囝仔。」她還是很在乎這一點。

我對著鏡子裡的囚犯頭,頭毛因為分線過久還沒有恢復生命力,顯得歪七倒八,露出來的白白頭皮看起來很無辜。自我安慰毛毛頭看起來減少十歲——到了這一步,也只能置美感於度外,貫徹我教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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