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一個禮拜前想用這個標題貼一篇文章,原因是房間裡的線路又燒斷了兩次,都被我赤手空拳地接了回來。特地留了燒焦的線頭和開關,但是因為懶得拍照,到現在還躺在地板上。
導致這個標題重出江湖的原因是:我被房東欺騙了。原先她承諾租約到期後不再續租給大嘴男,今天晚上卻打電話來「商量」,說是住後面的室友說情,希望再給大嘴男一次機會,續租到六月份,並打算少收我兩個月水電費作為補償。
信任與欺騙,何其廉價。我本來想說:「現在才告訴我,找房子也來不及了。」但我沒有,因為還不能痛下決心,離開這個費心打理過而還沒住夠本的環境。但一而再三地背信,確實讓我的反感與日俱增。我討厭跟房東打交道,是因為這樣,每次交手都失敗嗎?
撐傘騎腳踏車回家的路上,一直在想,我有什麼選擇?
選擇一:回家
選擇二:在附近找房子,把現在的房間頂讓出去
選擇三:吞下去,什麼也不做
這時忽然想念起西門町的小屋,雖然這種天氣它一定嚶嚶哭泣,但它從來不會產生房東或室友的問題困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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