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8

抱怨文

* 臺端於97年9月4日因遭侵佔乙案,向本分局中崙派出所報案,特表達慰問之意,本分局十分重視此案,業已列管並交由偵察隊偵察巡佐XXX積極偵辦中,若查有具體進展,將會主動告知您,若有其他需要本分局服務之事項,可隨時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即時提供服務,請 查照。

收到警局書函一封,猜想這表示本案就此留存卷宗不見天日——因為身邊不只一人收過這樣的信,一個是半年前行車電腦被偷,一個是數年前竊賊入侵住宅搬走電腦,如今都船過水無痕。我在想,在台北失而復得的機率跟拿失竊時間碼買樂透的機率應該差不多大吧,但樂透彩的系統實在太複雜了,走進投注站有一片茫然之感。

* 昨晚離開圖書館前查了網銀,今天考完試查了ATM,不願相信殺青至今薪水還沒匯進來(也不願相信我就為了這個理由還沒回過家)。得去「要錢」的這個念頭讓人心情惡劣——那分明是工人應得的,不需要攤出任何特殊原因或以急難為理由,都早該給了,為什麼工作完成後酬勞不見下文,還要受雇者開口「提醒」,然後等著面對可能的道德非難或同情目光?

說得不客氣一點,揹債幾百萬拍片的窮導演借錢付薪水都比你們爽快,這麼大一個招牌,對臨時雇員的酬勞如此漫不經心,很難不產生負面觀感。不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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