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洗碗的時候忽然疑心起愛的意義為何,起因是冰箱冷凍室裡有一包即將成為化石的小湯圓。冷凍小湯圓是去年底友人借宿時帶回來分享的好意,但本人因為熱愛龍都的花生湯小湯圓,對小湯圓這種食物頗為挑剔,只煮過少許就沒再「孝孤」;友人搬走後室友答應會煮來吃,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它們還好端端住在冰箱裡原封不動,我也不好意思一再催促。
不知道下列何者是真愛?是因為有愛,只要是小湯圓一律不棄嫌?還是因為喜愛,對細節格外在乎,不及標準的小湯圓就不入口?(同樣的疑問適用於看電影。近年來看完電影,尤其台灣電影,很少不抱怨。挑剔反映出來的是真愛,還是愛得不夠?)
電影終究是買票去看了,化石湯圓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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